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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月1日起对非唯一住房契税一律征收4%
发布时间:2011-12-08  作者:admin  浏览:8647 次

      记者12月22日从省地税局了解到,湖南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新规已出台,计划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调整后,家庭唯一的住房,税率将按照房屋面积大小分为三个档次征收,并对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也不再减免个税。对非唯一住房,不论大小,契税一律为4%。
  
  【原政策】
  
  非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为2%
  
  据省地税局客服介绍,我省原来的契税优惠政策为:个人购买自用的普通住宅(即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),且为唯一住房的房源,享受1%的税率减半征收照顾;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以及别墅的非普通住房则统一按照4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非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则统一按2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

  
  市民王先生结婚前已经买了一套136平方米的房子,今年10月才结婚的他,又想再购买一套房子给父母住,他看中了河西一套单价为5500元/平方米、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子。听到税率调高的消息,他算了一笔账:
  
  调整前,需要缴纳契税:5500×120×2%=13200元。
  
  调整后,需要缴纳的契税为:5500×120×4%=26400元。
  
  政策调整前后,二者相差13200元。
  
  【新政策】
  
  “非唯一”契税一律为4%
  
  根据9月29日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:从10月1日起,以家庭为单位,普通住房、非唯一住房的契税优惠取消,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也不再减免个税。
  
  调整后,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在湖南地区,如果个人及家庭名下无房,属于家庭唯一用房的房源,契税将依照购房面积分为三档:
  
  购买90平方米(含)以下住房,享受契税1%优惠;购买91-144平方米(含)以下住房,享受契税2%优惠。
  
  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房源,以及非家庭唯一住房的,则全部按4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
  
  这就意味着,一个家庭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,对其中任何一位购房的家庭成员来说,都必须是唯一一套住房,否则就不能享受1%契税税率优惠。
  
  12月30日前签合同仍享原政策
  
  对于此次契税优惠政策调整,长沙市各房地产商早已听到风声,力劝购房者在新政出来之前抓住最后的优惠政策。
  
  风华府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:“我们主要根据房管部门提供的唯一住房证明来认定,此外享受契税优惠的纳税人,还要提供户口本、身份证、结婚证(已婚)等材料。”在新政正式实施前,目前无论是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商品房,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,12月30日(含)之前仍可享受原减免政策。
  
 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(原政策)
  
  房屋面积契税
  
  144平方米(含)以下1%
  
  且为唯一住房
  
  144平方米(含)以下2%
  
  非唯一住房
  
  144平方米以上及别墅4%
  
 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(新政策)
  
  房屋面积契税
  
  90平方米(含)以下
  
  且为唯一住房1%
  
  91-144平方米(含)
  
  以下且为唯一住房2%
  
  144平方米以上
  
  且为唯一住房4%
  
  所有非唯一住房
  
  注释
  
  普通住房
  
  一般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房子。
  
  非普通住房
  
  一般是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面积的住房以及别墅。
  
  唯一住房
  
  对任何一位购房的家庭成员来说,都必须是唯一一套住房。如,夫妻两人中一方在婚前有一套住房,但另一方名下无房。二人结婚后,夫妻联名又购买了一套住房,就不能认定为唯一住房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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