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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章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11-12-08  作者:admin  浏览:15434 次
    为规范印章使用程序,提高企业风险控制意识,特对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、启用、更正、废止及使用方法等事宜做出如下规定。
一、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、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,因需经公司名义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,包括:公司印章、合同专用章、董事长、总经理职章及部门章。
二、   印章的刻制、启用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,如有需要更换印章,应由规定的管理人员提出申请,经办公室主任审核,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刻制更换,并且迅速将旧印章交回办公室。
三、  总经理办公室应将每个印章印模、管理部门、管理人员、登入印章台账。
四、  公司印章、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;财务专用章、董事长、总经理职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;各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保管。
五、  公司用印依照以下原则进行:公司、部门名章分别用于各自名义行文时;职务名称印章在分别以职务名义行文时使用。
六、  公司印章的使用依照以下手续:
1、需使用公司章,应先填写“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”写明申请使用原因,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签字同意,方可加盖公司盖。如用印文件是合同、担保、财务报表等经济类文件或证明材料,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,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加盖公章。
2、需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,盖章文件合同应有“公司合同会签单”,并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后,连同需盖章文件合同一并交印章管理人。
3、需使用部门印章,应先填写“印章使用申请单”写明申请使用原因,然后送交所属部门负责人,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连同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加盖印章。
4、印章管理人建立印章使用台帐,并由使用人签字。
七、 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,如确因工作需要,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,并由申请人写出借据并标明借用时间,方可带走。归还印章时,应写明印章使用情况。
八、  任何人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上盖章,如确因特殊工作需要,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,并由申请人写明理由,方可用印。
九、  用印方法
1、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;
2、用印文件必要时盖骑缝印;
3、加盖公司印章除特殊规定外,一律用朱红印泥;
4、公司文件、对外介绍信、证明材料及其它以公司名义出具的材料应加盖公司印章。
5、以公司名义对外出具凭证,需要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署名或用职章;
6、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及收发文件时,盖部门章;
7、所有盖章对外材料必须存档一份。
十、  如违反本制度不按程序用印者,一经查实,公司将对用印人及印章管理人给予严肃处理;如造成严重后果,公司将把当事人遣送司法机关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十一、公司印章的废止,如需废止公司印章,由印章保管部门提出申请,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,由办公室出具正式文件给予废止。办公室应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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